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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攀枝花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5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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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有买房计划的看过来!

四川大部分地区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50%!

新规即日起执行

转发扩散!

让更多人知道!

8月23日晚,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其官方网页上发布了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是一份标有“特急”的通知,要求新规从8月24日即今日起执行。

四川省此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中

有关攀枝花的部分

日报君已经全部为大家标红出来

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审议通过,约定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执行标准如下:

一、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外,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四川省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除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以外。

三、四川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除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以外

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据了解,在此之前,四川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这次将部分地区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了不低于50%。但对于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策执行。

注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策有调整▽

住房公积金*策调整

近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从8月22日起,我市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策。以下这些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

不得向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本市缴存职工家庭,不向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石磊/摄影

近日

攀枝花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紧急提示

提醒广大市民理性选房、购房

不要在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

缴纳认购费、预订金、排号费、会员费等

任何形式的费用!▽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减少买卖纠纷,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房地产管理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购房时需要现场检查的证件:

查看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特别需要检查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房时,“五证”中最关键的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不在预售许可范围内的房屋不符合销(预)售条件,请不要购买或缴纳任何形式的费用。

需要请购房业主特别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认购金、预订金、排号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

各位购房业主请不要在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认购费、预订金、排号费、会员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开发企业此类收费行为属违规行为,购房者缴纳的相关费用将存在极大风险,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建议广大购房者理性消费。若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请及时向市、县(区)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登录市房管局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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